忏悔人:李华
原任职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正厅级)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1年8月3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法院判处李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犯罪事实:2000年至2010年,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4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647.9万余元。
新闻背景:这是李华在被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查处期间写下的悔过书。
在金钱面前没有坚持应有的职业操守
【忏悔】在我担任了一定的领导职务后,尤其是在担任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后,尽管我也勤奋工作,在岗位上为党为人民做了很多工作,并且也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自己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诸如拜金主义、享乐思想等影响,放松了对自己世界观的改造,在与一些人的交往中,在人情面前没有经受住考验,在金钱面前更是没经受住诱惑,收下了他人以拜年、看望等名义送来的钱物。在人情观与金钱观上,我没有坚持住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行为准则,没有坚持住职业操守中的廉洁性,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从而走上了一条充满悔恨的不归路。
从我被抓获归案的那一天起,一直到今天,在向组织交代问题与接受组织审查期间,我没有哪一天不是在反省自己的问题,没有哪一天能够安稳入眠,没有哪一天我的心不是在流泪、不是在流血,忏悔将会伴随我的一生。
人的一生总会面对很多诱惑,如若无法坚持自我,那面对的就只有充满悔恨的不归路。
思想的动摇是犯罪的开始
【忏悔】我在人情与金钱面前失足的根本原因,说起来非常简单,就四个字——学习问题。由于我在犯罪前有政治学习空而无用的想法,导致自己的思想跟不上党的要求,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我逐步淡忘了入党誓言,淡忘了一心为党、一心为公、一心为民服务的观念。
因为我一心追求政绩,追求社会影响,追求竞争,所以,我的思想、奋斗目标、行为准则和为人处世观念都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以前远大的人生理想转变为一心只追求眼前的功名利禄,以前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变成了朋友间的哥们义气。
思想的动摇是我犯罪的开始。我放松了对党纪国法的学习,即使学习也只停留在文件上,并没有认真地领会文件精神,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对党纪国法失去敬畏之心,导致我在与他人交往时,在经济方面丧失了原则性。
经过反省,我发现自己有时是在无知中犯了错犯了罪,有时则是知法犯法。但更多的时候,我抱有太多的侥幸心理,总认为没有第三者知道,而且认为只要组织不知道,自己就不会有事。最终,我没有经受住金钱的诱惑,拿了不该拿的钱,收了不该收的物,造成了自己不可修正的犯罪事实。
“朋友”送钱送物给我是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
【忏悔】由于我放松了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所以自我要求放松。最终结果就是,我没有按照党对领导干部的要求来严格要求自己,没有按一个遵纪守法公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来严格要求自己。
过去,我掩耳盗铃地认为,所谓“贿赂”二字,不过就是朋友间的正常交往,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礼尚往来。因此,我向不属于我自己的东西伸出了不该伸出的手。
我在商务交往中结识的“朋友”,为了迎合我的贪婪,挖空心思以各种名义送钱送物给我。逢年过节,他们会送来祝贺感激的礼品;我女儿出国读书,他们会帮忙解决学费问题;我准备购房,他们会帮我垫付房款及各种手续费;我生病住院,他们会以看望为名送来红包。只要我有什么爱好、有什么需求,他们都会想方设法满足我。
现在,我才认识到,这些人送钱送物给我,不过是看中了党和人民交给我的权力,想通过我手中的权力来为他们自己谋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和更大的利益。但不论他们出于何种动机,采取何种手段,最后都还是因为我失去了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应有的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才造成今天自己五十一年的人生中最痛苦最悲伤的结局,这是我犯罪的根源。